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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疑偷窃女生自杀家长告学校使用私审索赔21万   3星级
被疑偷窃女生自杀家长告学校使用私审索赔21万

[ 作者:佚名     来源:华文读者     点击:     2006-12-31     文章录入: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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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自华文读者 华文读者文摘
广州市白云区一名19岁的女中专生因被怀疑偷了同学的手机,竟然服毒自杀以示清白。痛失爱女的家长认为学校组织人员对其女儿进行审问和逼供,促使女儿自杀,学校在这起事件过程中负有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过错,于是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1.2万元。学校则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过错。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结了此案。  原告:审问逼供害死女儿  原告何氏夫妇诉称,他们19岁的女儿阿梅在广州市交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交通技校)就读,住在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宿舍内。2002年6月21日凌晨,阿梅因为丢了手机难以入睡,就打开房门并开灯,因此和同宿舍的同学发生争执,其中两个同学突然报称丢了手机,并把丢手机的情况反映给班主任邓某、学校保卫和流花派出所等部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交通技校派张某等人对阿梅进行审问逼供。阿梅坚决不承认偷了手机。技校就单方面停止阿梅的毕业实习,将毕业推荐表退还阿梅,并派邓某把阿梅押回乡下,把阿梅送到家里就走了。  阿梅为此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在邓某走后就自己带着一包老鼠药离家坐车回到宿舍写了遗书后服下毒药。在宿舍同学报告校方后,交通技校没有立即送阿梅去医院抢救,反到流花派出所报称阿梅癫痫发作,由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才将阿梅送到医院,此时阿梅已经服毒超过3个小时。在阿梅到达医院后,交通技校没有向医院报告真实情况,并拒绝提供任何住院担保,直到验血结果出来才按照服毒抢救,但由于错过抢救时机,阿梅于同月25日死亡。  何氏夫妇认为,交通技校对该事件有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过错,对原告夫妇造成了无可弥补的精神损害。因此要求法院判令交通技校赔偿他们19年的抚育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6个月的误工费1.2万元。文章来自华文读者 华文读者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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