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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兽教师”案触校园之痛 校园法规何时出台   3星级
“禽兽教师”案触校园之痛 校园法规何时出台

[ 作者:佚名     来源:华文读者     点击:     2006-12-31     文章录入: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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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自华文读者 华文读者文摘
发言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
  精彩观点:教师心态考核很重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几天来一直通过新浪网关注《禽兽教师课堂施暴两年多》的系列报道。昨日李教授从两个方面谈了如何防范禽兽教师这种恶性案件的发生。
  首先,这起特殊的恶性案件有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程世俊这种人能够混入教师队伍,是当地在选聘教师时考核不严。教师在进入学校任教前,需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这其中也包括心态考核,而且学校要在师德方面加强管理,仔细鉴别出有不良行为的老师。
  另外,在这起案件中,学校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没有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家中家长有监护权利,而在学校,学校就有监护责任。从家庭角度讲,对女孩要进行早期防范性侵害教育,这种教育从4至5岁时开始,孩子进入学校后,也依然要进行这种教育。李玫瑾教授还建议在对孩子,尤其是女孩子进行教育时要掌握分寸,不能让孩子产生恐惧心理,但又要让孩子明白她该怎样保护自己不受性侵犯。
  论题:关于《校园法》立法
  发言人: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孙良国
  精彩观点一:《校园法》出台难度大
  在看到本报关于沈阳某小学禽兽教师程世俊课堂施暴的报道后,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孙良国感到非常震惊,对禽兽教师程世俊的丑陋行径深表愤恨,同时对受害女孩的悲惨遭遇表示同情,对于是否有必要为《校园法》立法的问题,孙博士认为,《校园法》在理论上立法难度很大,而且理论意义不大。
  随着媒体舆论监督不断深入,一些沉积的校园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导致社会舆论对教师形象重新评价。但是,绝大多数的人民教师还是合格的,不能因为一些害群之马就一概而论。   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规范,应该具有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读者关注的《校园法》也不例外。孙博士称,针对《校园法》来说,由于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宽泛,不容易界定。具体地说,它的调整内容包括行政问题、民事问题和刑事问题,同时还牵涉到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我们要理性地去审视它。
  所以,《校园法》从法律立法本身的角度来讲具有很高难度。
  精彩观点二:校园问题的解决不能单纯依靠法律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在校园的问题,我国的其他部门法都能够解决。例如,教师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威胁。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同样,通过此事对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的,可追究当事教师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同时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剥夺其教师资格。
  如果《校园法》作为独立的立法,其所牵扯的调整内容必定宽泛,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必定多样化。这就涉及到了更为复杂的法律理论和实际操作等问题。因此,《校园法》的理论意义值得商榷。
  孙博士认为,任何社会问题的解决,都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它不能单单依靠法律。对人的规范不但需要法律的力量,同时需要当事人的道德素质的提高,更需要广泛完整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渐培养。   在法治时代,类似“禽兽教师”的问题,会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而且一定会找到适当的方式和途径来维护被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对自己员工监管不力,没有尽到一个教育组织对其员工应有的教育责任,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被害学生家长也可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
  精彩观点三:各方应深刻反思,避免悲剧重演
  一连串的教师猥亵学生的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孙博士认为,目前,我国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很重视,但在一定情况下,问题出来后却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学生实际权利被侵犯后,救济性规定和程序还缺乏细化。同时,缺少能被公众理解和认可的应用性规定。
  其次,我国很多法律监督机构,理应更积极地检查和处理相关问题,更及时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出现执法过程的脱节现象,出现重复制定法律的呼声,例如制定《校园法》。
  再次,学生家长也应积极关心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学校、社会、教育机构和学生自身也要逐步培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这样惨剧才不会发生。
  论题:关于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发言人:网友、读者
  精彩观点:呼吁出台具体完善的校园管理法规
  昨日许多读者和网友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起“禽兽教师”案件,仍显得十分气愤。许多读者冷静的思考校园案件屡有发生的症结所在,强烈呼吁出台具体的《校园法》,强化各项法规的实施,避免出现脱节。
  一些读者称,如今一些学校周边遍布网吧等娱乐场所,校园内也是加工点林立,学生在校园内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学生在小学内被殴打的事情屡有发生。一些教师缺乏应有的师德师仪,自身受到不良侵蚀后,将其带到课堂,不少学生成为其手下受虐“羔羊”。
  如今,老师有《教师法》,学生有《义务教育法》,一些管理者觉得对学生的工作做得很到位,殊不知正是这种自满自得换来了巨大的代价,无辜学生成了牺牲品,受害学生家长身心俱碎。
  校园管理缺少完善法规,家长们迫切期待的是如何从各方面尽快完善,保障学生应该享有的权益。制定一项《校园法》或者让相关法规在校园这块空间强化管理,使学生的自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避免悲剧的重演。(明星记者 栾俊学 特别记者 温俊勇)文章来自华文读者 华文读者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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