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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读者文摘
(2006年第34期) 华东师大历史系副教授刘擎认为,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要点就不在于所谓“废除公费”或“全面收费”,而是将同等数量的资源在研究生个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要达成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至少会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如何建立资助分配的标准?参照国外的经验,我们既要有根据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也要有根据学生的经济需求状况而设立的“助学金”,两者要有适当的比例。而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类别也可以多样化,分为多种等级:从部分免除学费,全部免除学费,到外加不同金额的生活补贴。资助的时段也应该多样化:可以分成一学期、一学年或多学年的资助。其次,由谁来按照这个标准做出评判?国外大学的通常做法是,学校各系有一个由教授组成的“研究生工作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来审核和评判学生的资助申请与相关材料,做出决定。关键的问题在于,怎么能保证这个委员会本身的公正性呢?国外的做法建立在确认教授的学术权威与人格诚信的基础之上,虽然并没有完全杜绝腐败与不公现象,但公众对这个“教授治理”的传统具有长期而广泛的信任。而中国目前的状况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们的大学教授还没有在社会上获得这种广泛的信任。我们也需要一个教授委员会来做出独立的评判,在初期以一套较为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学生的申诉机制)与之配合。 最后,目前这项收费制度改革还没有涉及到学科间的结构性再分配问题。我们都知道,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不同的专业学科具有不同的“价格”。如果研究生教育的资源不在结构上向“市场弱势”的专业倾斜,那么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将会出现严重的失衡。国外对于选修商学、律师、计算机技术等市场“热门专业”的(本科与硕士)学生,更多地将他们看做是对自己的“人力投资”,因而国家更多地是以“学费贷款”而不是以奖学金或助学金的方式来支持他们的学业。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理学)与人文学科倾斜,对研究生阶段的教育资助也更多地带有学术导向的色彩,向博士阶段倾斜。如果这次改革试图在和国外的通用做法“接轨”,那么学科之间的结构性分配问题也同样值得我们重视。 上海学者王晓渔认为,研究生收费改革不等于研究生改革。如果将“收费改革”视为“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部分,然后强调率先推动研究生收费改革,将其他方面的改革抛在脑后,最后可能让改革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无论是在重要性还是在排序上,研究生录取机制、导师选拔机制等其他各个方面的问题都要比收费环节更为突出,它们更有必要也最需要改革。如果以研究生改革名义进行收费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忽视这些核心命题,那将可能背离研究生教育所要追求的目标。 研究生收费改革,缺乏研究生改革相配套,前者的单兵突进很难“推动中国教育发展”。这就像厂家进行了价格调整,并不等于提高了产品质量。更何况,现在的研究生收费改革还只是试点,比如北京大学硕士生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不低于90%、博士生不低于100%。随着收费改革的深入,这些比例究竟会如何变化,在其他高校又会达到什么程度,还难以断言。 不妨这样说,研究生收费改革倒在其次,研究生改革却时不我待。 舒圣祥认为,“免费培养”和“奖学金抵学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国家对培养义务的明确承担,而后者更像是高校对被培养研究生的一种道义补贴;前者属于公共品的供给,后者却是高校的内部事务。虽然先期缴费现在有望获得后期奖学金的偿还,但是奖学金的覆盖范围和奖金额度何时作出调整,谁也无法预期。另一个让人们对“奖学金抵学费”能否有效实行的担忧,是高校对奖学金来源渠道和金额统计的模糊不清。北大有关负责人只是强调“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来源渠道很多”,但却对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具体金额“没有一个明确的统计”。如果不是北大对发放高额奖学金缺乏基本的“可行性研究”,那我们只能理解为这是一个没有保障的制度,随时可能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众所周知,一些地方的助学贷款政策正陷入一个怪圈:不缴学费就不能注册,不能注册就没有学籍,没有学籍就不能申请贷款。而从“免费培养”到“奖学金抵学费”,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给新入学研究生筑起了一道很高的门槛:必须先缴纳动辄过万的学费。这无疑不是一笔小数目,贫困学生缴不起怎么办?会不会再次陷入类似助学贷款政策的怪圈? (据《中国改革报》2006年7月12日、《新京报》2006年7月13日、7月14日等 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