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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读者文摘
(2006年第43期) 行为主体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 行为主体是教育变革主体中最为基础性和人数最为众多的主体群,它由教育领域内居于基层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构成。它与决策主体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主体无变革的行政决策权,但有参与权。 由于行为主体处于教育领域中的基层,其作用常常会被忽视。尤其易被忽视的是其强大的创造力和发展的可能;忽视其对决策的意义不只是过程中的参与、而且还包括执行中的丰富和执行后的反馈;忽视其同时作为利益主体的权力维护与实现。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使实践缺乏生气与活力,行为主体成为变革的对象和消极的接受者、 执行者,更为严重的是成为变革的阻力或反抗者。 若要改变这种状态,不仅需要与行为主体相关的外部环境系统的变革和有利于行为主体实践、发展条件的创设,还需要行为主体学习、反思、改变与丰富自己的角色意识,提升自己的创造性实践的能力,并在创造性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利益和价值。 三类主体的特征 第一,教育变革的主体是复杂的复合主体,不同类型的主体在变革过程中起着动力、决策和实践的作用,因此,需要相互合作与协调,才能逐步完成对教育而言由外而内、再由内而外的教育变革过程。第二,教育变革的不同主体由于地位和作用、利益和权力、资源和能量的差别,相互之间会有矛盾与冲突。解决矛盾、冲突的原则应以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中人的发展为共同最高利益。第三,对于同一个教育变革主体或主体群,在教育变革的不同阶段、面对不同任务时,可能成为不同性质的主体。第四,教育变革主体的状态和积极力量的激发、聚集、现实化,是教育变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变教育变革单一主体观、模糊主体观为复合主体观,认清教育变革主体复杂和动态变化的相互关系,强调不同主体的积极合力的形成,提高不同主体的责任意识与能力,是当前我国教育变革深化和取得最终成效的重要保证。变“人”与变“事”的统一性,在有关教育变革的主体方面,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立场。 (《教育研究》2006年第8期 叶澜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