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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读者文摘
(2006年第48期) 学校教育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就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实施素质教育,高度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追求。为此,学校教育要着力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重视“人”的教育 构建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核心是“人”的主体培育。学校教育要积极实施人的主体培育,加速人的“社会化”转化,使人具有“社会化”自觉,能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共行为规范,为社会共同的价值目标而努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造者。一要加强对价值主体的正确引导。教育价值主体是民族、国家的未来,对其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尤其重要。二要落实对价值主体的正确评价。价值只有通过正确的评价才会被人们真正接受和深刻认识。学校教育评价要杜绝单一化、先验化和形式化,实现多元化、理性化和道德化,切实把身心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公民行为素养、学习能力与思维创新品质、艺术审美素养等结合起来,真正体现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学生、教师与学校、社会双赢的价值评价。三要关注价值主体的未来发展。价值主体的未来发展是教育社会价值的真正体现。学校教育务必要有更广泛的视野、更高远的境界,既要关注价值主体的现实成长,更要着眼价值主体的未来发展,切实提升教育的社会价值。 营造和谐的生命状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人都享有充分的民主和平等的权利,拥有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社会。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生命状态,便成为学校教育的灵魂。为此,学校教育要建立和完善三种机制:一是权利表达机制。和谐社会的活力之源就在于人的权利的正当行使和充分表达,不断满足人的理性诉求。学校教育要着力营造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氛围,使学生敢于表达、善于表达,以此调动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二是公平竞争机制。教育公平是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在全体受教育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使受教育者公平、公正地接受教育,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三是激励动力机制。激励是人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以持续发展的活力之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显著标志。学校教育要努力创设一个激励学生拼搏学习、团结协作、追求成功和卓越的文化环境,使学校成为学生施展才华、发展潜能、成就辉煌人生的舞台。 培育完善的人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价值是责任价值,主导境界是人格高尚、灵魂崇高的境界。学校教育务必坚持“德育为首”,积极实施人格培育和灵魂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人格培育是指以个人、社会、国家的多元要求为指向的,集中体现道德、理想、信念价值观的培育。培育的内容有三:一是培育精神品格发育健全的有个性的独特的生命体;二是培育合乎社会规范、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三是培育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合格的中国公民。灵魂实践是指以人格的完善为目标,促使人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精神、理想、道德、情操、想象力与创造力都获得充分、自由、和谐的发展。人格培育和灵魂实践要突出三方面:一是突出民族文化精神的认同。二是加强责任习惯的养成。责任包括对自身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未来的责任。三是加强理想和信念教育。理想和信念教育要突出教育的体验性、践履性和巩固性。 促进人性的健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性健全、追求卓越的社会。学校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奠基之地,其职责就是引领人生,使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产生对人性健全、人生卓越的强烈追求。一是培养自觉的道德约束力。学校教育要注重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把培养自觉的道德约束力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使人能够自觉地以社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规范约束自我,逐渐形成一种内在、稳定、趋于良性状态的道德理性和道德品质。二是引导人愉快地生活。生活是人生和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关键。有了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就能化坎坷为坦荡,化苦闷为快乐。学校教育要引导人积极面对人生、社会的考验和挑战,形成宽以待人的博大情怀和雍容儒雅的优秀品质。三是鼓励人积极地奉献。和谐社会是高度体现人的社会价值的社会。学校教育尤应注意三方面:一要化知识为德性;二要化知识为思想;三是化知识为信念。 (《中国教育报》2006年11月7日 许序修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