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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读者文摘
(2006年第49期) 教育成本与幸福指数的关系,有两层意义。第一层,在享受教育成果的意义上是正相关的关系,追加教育成本会提高幸福指数;第二层,在承担教育成本的意义上是负相关的关系,追加教育成本会降低幸福指数。只看到其中的任何一层意义,都会犯片面性的错误。 正相关关系表现在,教育成本和幸福指数是发展手段和发展目标的关系。提高幸福指数,是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追加教育成本,是个人和社会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追加教育成本对于提高幸福指数的促进作用,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直接的作用在于:很多时候,接受教育、享受教育,本身就是幸福;良好的教育对于正确的幸福观的生成,有积极的导引。间接的作用在于,教育对于科学技术进步与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进。幸福是一种主观感觉,但幸福决不是虚无缥缈的空幻自慰,而是以生产力的充分发达、经济社会的完全发展为基础、为支撑的。 负相关关系表现在,一方面,是教育对于幸福标准的拔高效应。教育对幸福观的生成有导引作用,这种作用,有时候是积极的,但也有时候是消极的。受教育越多,眼界开了,比较的参照标准提高了,有可能对自己的境况越不满意了。再一方面,是教育成本对于幸福指数所包含的其它子项的挤占效应。投入到教育的成本越多,自然就要相应减少投入到其它子项的开支。 要提高我们个人的和全社会的幸福指数,社会的教育成本应该要增上去,个人的教育成本必须要减下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教育成本的投入上,表现出的就是社会投入不足,一些发达国家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以上,我们不到4%。 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尽快地逐步实施完全免费且全国基本统一标准的基础教育。这对于消除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放大教育成本对幸福指数的正效应,减弱教育成本对幸福指数的负效应,都是会有较大促进作用的。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年11月14日 傅红春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