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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读者文摘
(2006年第51期) 当前以“上学难、上学贵”为集中表现的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要缓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学校的均衡发展。实现学校均衡发展,除了要以政府为主导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之外,以评价引导学校均衡发展是推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手段和助推器。 增值评价:面向教育公平的学校评价新视角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评价在评价目的上是偏重于教育评价的鉴定、筛选功能,而不注重教育评价的改进作用。这种评价产生了诸多负面后果。首先是导致学校走上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目标、以抢夺优质生源为工作重点、以换取资源倾斜投入为动力的非均衡发展道路。其次是挫伤了大多数学校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面对客观存在的生源、资源差距等社会、历史因素,如何做到更为公平公正的学校评价?这一问题不是我国所特有的,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面对这一难题进行了积极的评价探索,而学校增值评价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美国教育评价专家布卢姆曾经指出,一所高质量的学校应该是“能够使学生实际的学习进步大于根据其起点水平所可能取得的进步”。而这种基于学生进步幅度的学校评价正是学校增值评价的根本目的,即一所成功的学校是对学生的进步有增值作用的学校。 增值评价主要是以学生的学业成就为评价依据,通过相关的统计分析技术,将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影响从诸多相关因素中分解出来,特别是强调控制生源因素对学生最终学习质量的影响,从而实现对学校教育教学效果“净”影响的评价。对于那些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差、长期得不到重视而仍然做出了大量工作的学校,增值评价能够充分反映出它们的努力程度,从而科学合理地反映每一所学校的工作绩效,从而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学校发展观,公平合理、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促进学校特色建设,从而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增值评价:推进教育公平的国际共识 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起源于1966年的“科尔曼报告”,以“科尔曼报告”为起点,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研究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发展起来。英国于199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学校增值评价实践的试点工作,2002年在全英格兰和威尔士推行学校增值评价模式。通过推行增值评价,有效地遏制了学校对生源的争夺,激励了落后学校从增值走向发展,推进了学校均衡发展。美国的学校增值评价也于20世纪90年代在部分州内推广实施。随着联邦教育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出台,要求各州每年对3—8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阅读和数学测试,对学生的学业成就进行追踪监测,并将学生的学业成就与政府对学校的拨款相联系,明确提出“通过高标准和效能核定来实现平等”。 增值评价: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有力手段 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和推进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中,以评价作为手段,以推进教育公平和学校均衡发展为引导,以增值评价为手段创新学校评价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具体政策措施设计上有以下几点借鉴和参考意义: 1.面向所有学校,建立以增值为核心的学校评价新体系。增值评价不同于传统的鉴定性评价,不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的学校,而是强调学校自身的进步幅度以及其独特的增值表现。它不仅可以对学校的总体增值进行评价,还可以用于评价学校内部不同学科、不同人群的增值。如果我们对进一步拓展增值的评价范围,还可以对学校内德育、学校管理等各方面实施增值评价,从而更有效地引导学校多元发展,办出特色。 2.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指导,以效能评价推进薄弱学校、普通学校发展。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评价激励学校发展,防止在学校均衡发展中出现“削谷填峰”或“低水平均衡”陷阱?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3.以学校效能的增值评价为起点,推进以质量为内涵的学校均衡发展。长期以来,对学校的评估都是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生的普及程度、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核心内容,而忽视对学校工作绩效的督导评估。评估指标单一化,缺少对教育教学过程和学生成长的有效评价。增值评价将学校对学生进步的作用作为评价的核心,突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功能中的中心地位。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学校评价实际,尝试将学校增值指标加入到现有的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从而有效地对质量建设与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相结合,从评价机制上,保障推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和谐共存。 (《中国教育报》2006年11月25日 马小强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