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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如何在发生使临时绿卡终止的行为时取得豁免? 当因未按时提交临时绿卡取消的申请而使临时绿卡终止时,在某些情形下对未提交申请的行为是可以获得移民局的宽恕的。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1)递解出境对外籍配偶会造成极端困难;(2)虽然所缔结的婚姻关系终止,但起初却是真实的。外籍配偶在未提交共同请求方面没有过错;(3)所缔结的婚姻关系起初是真实的,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遭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严重虐待,且外籍配偶在未提交共同请求方面没有过错。 1990年的法律对上述获得豁免的第2点理由作了重大的修改。在该法生效实施前,仅当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并由外籍配偶因有正当理由所终止,且外籍配偶在未提交共同请求方面没有过错时,才能取得豁免。根据旧的法律规定,外籍配偶是终止婚姻的请求人即离婚诉讼的原告,而且有“正当的理由”。1990上的法律删除了此点。采用“无过错”离婚方式而终止真实婚姻关系的外籍配偶也是能够提出豁免要求的。 最重要的是1990年法律增加了取得豁免的第三点的理由,废除了临时绿卡持有人依“家庭暴力”为由而寻求终止婚姻的条款要求。 现在的临时绿卡人士或至今尚未遭到递解出境的过去的临时绿卡人士,不论其现在的婚姻状况如何,均可以享受新的法律规定。尤其对未遭递解出境的过去的临时绿卡人士,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移民服务中心提交新的豁免申请或重新开案审理(motion to reopen)的请求。 20、取消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程序是什么? 为了使外籍配偶取消其临时绿卡而转为正式绿卡,外籍配偶与其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751共同申请。该申请应当是在取得临时绿卡两年届满前的90天内提出的。移民法虽要求移民局在该90天开始时通知当事人,但移民局未这样做并不能使当事人解除其提交申请的义务。未按时提交申请就可能使外籍配偶丧失其永久居民的身份。 外籍配偶的子女也应遵循上述的步骤取消其临时绿卡。 如果子女是与外籍配偶同时取得临时绿卡的,就可包含在其父母的I-751的申请表格中。“同时取得临时绿卡”的概念就是与外籍配偶同一天或在90天内取得的。如果子女不是同时取得临时绿卡的,就应提出豁免共同请求的申请。此类申请案的批准所花费的时间与外籍配偶取消临时绿卡的申请案大抵相同。子女的豁免申请案应当与其父母取消临时绿卡的申请案一併向移民局提交。 (未完待续) 如有進一步的問題,請致電方鵬律師(212)219-8869,Email:pengfang@aol.com 方鵬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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